文化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保
文化資產概述. 文化資產展現土地與人民的歷史記憶,不僅是建構國家文化主體性的重要環節,透過傳承無形傳統文化核心價值,亦彰顯臺灣文化的多元性及獨特性。. 為保存文化資 文化遺產 ,屬於文化資產或文化財產的一部份,是指具有 歷史 、 藝術 、 科學 等 文化 保存價值,並經 政府機構 或 國際組織 指定或登錄之 物品 。 文化遺產記載了人類的生活痕跡,因此人們可以發掘歷史上人們的生活狀況。 中文 在概念上分為「有形文化遺產」和「無形文化遺產」。 物質文化遺產 [ 編輯] 「物質文化遺產」即傳統意義上的「文化遺產」,根據《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包括歷史 文物 、歷史 建築 、人類 文化 遺址 。 文物,從 歷史 、 藝術 或 科學 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築物、 碑刻 和 雕塑 、 書籍 、 書法 與 繪畫 、具有考古性質成份或結構、 銘文 、 洞窟 以及聯合體;文化遺產 ,屬於文化資產或文化財產的一部份,是指具有 歷史 、 藝術 、 科學 等 文化 保存價值,並經 政府機構 或 國際組織 指定或登錄之 物品 。 文化遺產記載了人類的生活痕跡,因此人們可以發掘歷史上人們的生活狀況。 中文 在概念上分為「有形文化遺產」和「無形文化遺產」。 物質文化遺產 [ 編輯] 「物質文化遺產」即傳統意義上的「文化遺產」,根據《 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 》,包括歷史 文物 、歷史 建築 、人類 文化 遺址 。 文物,從 歷史 、 藝術 或 科學 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築物、 碑刻 和 雕塑 、 書籍 、 書法 與 繪畫 、具有考古性質成份或結構、 銘文 、 洞窟 以及聯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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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簡稱文資)指的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等文化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的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除承載社會發展軌跡及人民記憶的國家財產,也傳承無形傳統文化核心價值。《 文化資產保存法 》是 臺灣 為保存及活用 文化資產 ,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而立之法 [1] ,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宣揚及權利之轉移均依此法規定,該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2] 。 該法最早於年制定,於年進行整體性與結構性的修法,年進行全文修正,現時共有11章、條。《 文化資產保存法 》是 臺灣 為保存及活用 文化資產 ,充實國民精神生活,發揚多元文化而立之法 [1] ,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宣揚及權利之轉移均依此法規定,該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2] 。 該法最早於年制定,於年進行整體性與結構性的修法,年進行全文修正,現時共有11章、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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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eau of Cultural Heritage, MOC(英語)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礎資訊; 機關類型: 中央三級行政機關: 所屬部門: 文化部: 員額: 人: 年度預算額: 約新臺幣億元(年度)The creating process of the Bureau of Cultural Heritage, Ministry of Culture, was in itself the representation of Taiwan’s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development. In, the Council for Cultural Affairs, Executive Yuan, was established and theThe creating process of the Bureau of Cultural Heritage, Ministry of Culture, was in itself the representation of Taiwan’s cultural heritage preservation development. In, the Council for Cultural Affairs, Executive Yuan, was established and the